
日前,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作出判决,被告人伍某亮、伍某辉因故意制造车辆被淹假象骗取保险金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,同时判处罚金。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保险公司。
经查,被告人伍某亮为非法获取保险金,于2024年4月找到同乡伍某辉合谋策划。二人选定英德市大湾镇一处易积水低洼地段,利用降雨天气,将伍某亮名下雪佛兰轿车故意停放至积水区域,伪造车辆被淹假象。
事后,伍某亮向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报案,首次骗赔得手,获赔维修费13260元。
初次作案得逞后,二人胆子渐大。同年6月17日,二人在同一区域再次以相同手法制造车辆“二次被淹”假象,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70944元,两次累计骗赔84204元。
异常理赔信息迅速触发保险公司风险监测系统。经复核发现,涉案车辆短时间内在同一地点两次发生“水淹”事故,事发地点、天气条件及事故形态均存在明显异常,疑似人为策划。保险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启动联合调查。
调查人员通过调取气象数据、道路监控录像、双方通信记录等多维度信息,并结合现场勘验,完整还原骗局真相:事故车辆在所谓“被淹”前,刻意选择低洼位置停放,且无紧急避险或车辆故障迹象;通信记录中,二人明确商议选址细节与作案时机,关键证据链完整。面对扎实证据,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案发后,伍某亮及其家属在司法机关教育督促下,主动退还全部骗赔款项,保险公司损失得以挽回。2025年,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。
法院审理查明,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,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。其中,伍某亮系主犯,伍某辉虽未直接分得赃款,但其协助选址、参与策划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,属从犯。鉴于二人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,法院依法从宽处理,最终判决:伍某亮犯保险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;伍某辉犯保险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:
保险的核心是风险保障,运行基石为“最大诚信原则”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骗保行为均属违法,难逃法律与行业监管追责。广大车主与投保人应牢固树立守法诚信理念,珍惜个人信用记录,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,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保险消费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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